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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健康算职业病?过劳死算工伤?
http://health.prccn.com/  来自:39健康网  2008-7-23

维生素A 主要功能是促进蛋白质的合成。维生素A缺乏时可以影响睾丸组织产生精母细胞,输精管上皮变性,睾丸重量下降,精囊变小,前列腺角质化。

  维生素C 它的作用是降低精子的凝集力,有利于精液液化。精子性细胞中遗传基因DNA通过维生素C的抗氧化功能得到保护,缺乏维生素C遗传基因被破坏,可导致精子受精能力减弱以致不育。

  维生素E 有调节性腺和延长精子寿命的作用。维生素E能改善血液循环,可提高毛细血管尤其是生殖器部位毛细血管的运动性,可提高性欲、增加精子的生成。

  维生素B12 它的生理活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钴。钴能够减少组织的耗氧量,从而提高对缺氧的耐受性,促进机体组织在缺氧环境中的活力,长期坚持素食者会因缺乏维生素B12,致使精液中精子的浓度比其他人明显低,精液产生量也较其他人少,影响正常的性功能.

  亚健康究竟算不算是职业病

  亚健康实际就是“慢性疲劳综合症”,青年亚健康与经济高速发展、生活节奏紧张、精神压力沉重有着对应关系。来自不同渠道的新闻资料显示,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经济繁荣与健康退化如影相随的时期,由于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法则,青壮年不仅要承担较重的工作负荷,同时还要与危机感作斗争。 

  这个时期到来的标志,一是出租司机等劳工阶层加入到了亚健康的行列里,二是过劳死现象在高管、知识精英阶层频繁发生,三是法律环境不能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法定权利,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被视为理所当然。如果说工作压力过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的话,那么,法律的不完善则直接导致了亚健康状况的大面积蔓延,甚至可以说,正是由于立法滞后、司法反应迟缓,才使得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这一重任被搁置。

  1994年我国出台的《劳动法》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有着明文规定,但在现实生活中,《劳动法》实际上也处于亚健康状态,如最长劳动时限、带薪休假制度、加班加薪等几乎未被执行,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休息权已经成为“象征性权利”,没有实际意义。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年代里,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要求《劳动法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,无异于骑士向风车发起挑战,以出租司机为例,由于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行业都实行准入制度,排队等着出租执照的人很多,这就必然导致在岗的出租司机不敢轻易和出租公司“讨价还价”。而在薪金较为优厚的外资企业里,加班加点的情况屡见不鲜,累计劳动时间早已远远超过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但外企职员出于对岗位的珍惜,很少有人敢和老板一起温习《劳动法》第36条。

  亚健康算不算职业病?过劳死是不是工伤?这些迫切的问题目前还处于初步探讨之中。依靠一部解释范围过于宽松、执行难度很大的《劳动法》远远不足以解决劳动者广泛亚健康的难题,我们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时代特征的“劳工健康安全法案”,同时,还需要建设一个维护劳工健康的社会制度。前不久,云南电视台主持人张小燕猝死在岗位,中央台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因此感叹说:“出了张小燕这样的事情,让我感觉到成立主持人工会的重要性。”敬一丹也许并没有意识到,她的这一感叹实际上道出了我国《劳动法》执行乏力的症结所在。工会的行政化和工会作用的泛化是我们社会的一个软肋,其结果必然导致劳动者健康的透支和休息权的沦丧。

  以人为本首先就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。无论是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考虑,还是从人道社会的建成来衡量,搁置或忽视国民健康问题毫无疑问是不明智的。

编辑者:sxx 关键字: [亚健康] [过劳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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